通知公告
各单位:
为有效预防和遏制电动车引发火灾,保障师生人身、财产安全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》《关于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加强火灾防范的通告》等法律法规要求,现将有关规定通知如下:
一、严禁在我校建筑物内存放电动车及给电动车电瓶充电,严禁由建筑物室内向外私拉电线,形成“飞线”充电。
二、各部门要履行好“属地管理、一岗双责”,即日起开展自查,确保本部门管理区域内不发生上述现象。
学校将组成检查组进行联合检查,如发现仍存在以上违规情况,学校将予以严肃处理。
安全工作部
2021年5月12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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